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公安厅、人社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
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人社部、国家中医药局《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江西省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1〕14号)等精神,进一步健全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制度,保障住院医师合理待遇,增强住院医师获得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强化就业指导和权益保护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就业需求,提供针对性就业指导,给予更多的就业机会,推荐合适的就业岗位。鼓励住培医师到基层就业,并在薪酬待遇等方面给予倾斜。各级卫生健康、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以及中医药主管部门要指导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向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提供平等就业机会,在招聘简章中明确“两个同等对待”,即“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并纳入岗位报考具体条件(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并将同等对待落实到资格审查、考试考察、聘用、派遣、落户等各个环节。
二、保障薪酬待遇和职业发展
各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医药主管部门
要指导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与评审条件设置、岗位条件设置、岗位等级聘用时,突出人才评价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将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并落实到资格审查、考试考核、岗位聘用等各个环节。经住培合格的新参加工作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可以不执行见习期,符合相关规定的正常培训时间视为工作经历。在确定住院医师薪酬待遇时,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照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对应的标准同等对待。在明确岗位前,参照硕士研究生初期工资标准执行。明确岗位后,按所聘专业技术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执行11级薪级工资标准。其他新聘用的住培合格人员,已明确岗位的,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未明确岗位的,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工资待遇。在单位内部收入分配时,参照硕士研究生标准同等对待。
三、加强政策宣传和指导评估
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是我省推动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和人事薪酬制度、破除“唯学历”的重
要举措,是健全住培制度、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毕业后医学教育目标的重要部署,是深化医改、建设健康江西的重要内容。全省各级卫生健康、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宣传国家关于落实“两个同等对待”的政策,指导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完善相关办法,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为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就业营造良好工作环境。同时,省卫生健康委、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局将加强指导评估,将落实“两个同等对待”纳入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考核的重要内容,列入住培基地评估和住培重点专业基地推荐的核心指标。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将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公安厅、人社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赣卫科教字〔2022〕1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