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规范零星修缮工程管理

2009-06-18

作者: 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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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对医院零星修缮工程的管理,我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医院零星工程能管理的通知》,对修缮工程程序及有关事项作了具体的规定。

通知规定零星造价在1000元内的项目由总务科直接向分管领导汇报请示,获准后派工组织实施;造价在1000元至10000元的项目必须提前7-10天报财务管理委员会,核定批准后,由总务科组织实施。

通知要求零星修缮工程工单必须注明详细的材料名称、品牌型号、数量、价格及工时。同时还对零星修缮工程作了具体的签字要求,属科室部分的必须由科主任或护士长签字,计入科室支出;属公共部分的由党政办签字;科室部分和公共部分均须总务科项目负责同志签字。该通知的出台,必将进一步规范医院零星修缮工程的管理,在节约医院运行成本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