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规范专科急需人才招聘考核

2009-06-24

作者: 温建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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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满足临床专科业务发展的需要,解决部分科室引进特需专业人才或具有专科特长人才的要求,规范专科急需专业人才的招聘考核工作,近日,我院制定出台《专科急需人才招聘考核办法(试行)》。

办法规定,招聘对象要热爱医疗卫生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团结协作;原则上应具有全日制硕士以上学位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并取得学位),有执业资格;年富力强,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岗位要求,年龄在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特殊人才除外)。招聘程序包括申请、审核、考核、录用等,考核由用人科室、相近或相关专业专家和职能部门(如医务科、科教科)组成面试考核小组负责拟聘人员的考核工作。

办法要求,参与招聘考核的工作人员必须客观、公平、公正,要站在学科建设和医院发展的高度,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地把好关、选对人;严禁各相关科室或工作人员在招聘考核过程中讲私情,为不符合医院招聘条件的人员开绿灯。一经发现,医院立即取消拟聘人员的录用资格,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制,对已录用人员,若实际工作能力明显低于考核推荐评价,达不到医院人才引进要求的,医院将严格追究考核人员的失职行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有关责任人诫免谈话、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调离岗位、降职、免职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