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国医院协会患者安全目标主要措施,我院结合药品购销、管理、使用等实际情况制定了《赣州市人民医院用药安全管理制度》。制度规定,药品采购、保管、存放应符合相关制度规程;药房药师应在充分尊重医师处方权的前提下,重视并坚持合理行使药师的审方权;药师应及时向患者及医师提供准确的药物使用帮助,保障用药安全;实行用药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
同时出台的《赣州市人民医院重点药物观察制度》,明确将重点观察抗菌药物、心血管系统药物、细胞毒性药物、中枢性肌松药、抗精神失常药、中枢镇静催眠药等重点药物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