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出台2009年医师“三基”培训考核和病历书写竞赛方案
近日,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经常对医务人员进行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训练与考核”规定,按照“三基”培训方案及打造“质量品牌”工作方案要求,我院制订2009年度“三基”培训考核和病历书写竞赛方案。
方案中明确培训考核对象为45周岁以下的主治医师及住院医师、实习期医师。培训内容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分为共同科目和专业科目两部分。共同科目:包括相关医疗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医患沟通及医疗安全。专业科目:临床医师学习培训考核主要内容——病历书写,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报告、心电图、医学影像结果的判读,休克、呼吸和心跳骤停的救治,气管插管、心肺复苏和机械通气呼吸机的使用,胸膜腔穿刺术、腹腔穿刺术、腰椎穿刺术,骨髓穿刺术等;医技人员学习训练考核的重点是《三基训练医技分册》各专业内容。
培训考核形式为在院、科两个层次分别开展培训考核。培训考试参加率、合格率按医院综合目标管理考核细则考核。对考试、病历评比结果全院通报,前三名的科室和前5名的个人进行表彰,对考试不及格的个人进行再培训后补考,补考不及格按医院人事制度处理。病历评比中出院的乙案、丙案按医院《病历书写质量控制办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