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规范非正式公文用印

2009-06-04

作者: 丁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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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院下发通知,进一步规范医院公章的使用和管理。

通知要求,即日起,凡非正式公文钤盖医院公章及院长签字章,必须经请示主要院领导或主要院领导授权的分管院领导批准后由科室相关人员到党政办办理。本院职工私人事务用印,医院只证明其身份、收入、现实表现等客观信息,其余不予用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