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出台职工停薪留职管理规定

2009-06-24

作者: 温建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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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院下发《职工停薪留职管理暂行规定》,以规范停薪留职审批程序,加强对停薪留职人员的管理。

规定明确停薪留职原则是:初级以上(含初级)临床、医技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一律不准办理停薪留职;行政、后勤人员要求停薪留职,在不影响医院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可经院办会研究办理停薪留职;经司法或行政机关批准,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不得办理停薪留职。

规定要求,停薪留职的人员必须写出书面申请,经科室主任同意,分管领导签字后,由医院人事管理委员会审核,报院长办公会审批;经批准停薪留职的人员要与人事科签订《赣州市人民医院职工停薪留职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