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共振室组织学习《侵权责任法》

2010-02-04

作者: 肖道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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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磁共振室组织全科室人员认真学习了《中华人了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科主任彭吉东结合本科室日常医疗工作的实际情况和自已的学习体会,进行了详细讲解。进一步提高了科室人员的医疗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