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进一步治理医务人员收受“回扣”、“红包”等违纪违法行为

2010-07-09

作者: 陈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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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医院医德医风建设,杜绝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树立医务人员的良好形象,近日,我院出台了《关于严禁收受“回扣”、“红包”等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规定》。

规定明确:把医德医风建设纳入科室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对疏于管理、工作严重失察、治理“回扣”、“红包”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科室,追究领导责任,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医务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索要或收受“回扣”、“红包”及其他实物,不得统方,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暂缓晋升、低聘、缓聘、解聘处理,并按《执业医师法》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贪污追究刑事责任;经营企业或其代理人如给予科室及其工作人员回扣的,一经调查属实立即停止采购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