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医院入编考核方案

201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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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医院

本科以下学历人员招聘岗位考核方案

为保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的素质,根据《2010年赣州市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现制定考核方案:

一、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由医院负责组织。医院成立考核领导小组,人事科为具体责任部门,纪检监察人员参与全过程。考核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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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核原则

考核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注重考核报考者的工作实绩和拟任岗位相关的实践经验,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三、考核内容

考核的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主要考核报考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方面。

2009年以来被考核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核成绩直接评定为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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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中发生差错引发医疗纠纷的;

2.受过待岗及以上处分的;

3、2009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及不称职的;

四、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考核分数占总成绩比重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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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德:满分为20分,基本分12分。

1.档案中有政治表现问题及违法行为的,该项考核得0分。

2.服从上级部门及医院安排,支援各类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参加各类外派任务,顺利完成工作任务,受到主管部门以上表彰(表扬)的(以文件为依据,下同),每次加4分,受到医院表彰(表扬)的,每次加3分;能服从安排,完成各类外派工作任务的,每次加2分;本岗位无外派任务,但能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未出现责任事故及有效投诉的,加2分(有外派任务的岗位此项分值仍计入);拒不接受任务者,该项直接得0分。

(二)能:满分为20分,基本分为12分。

1.在2009年度的各类院级考试或操作考核中成绩(以记录为准)在前三名以内的,第一名加5分,第二名加4分,第三名加3分;低于80分且倒数三名以内的,倒数第一名,扣5分,倒数第二名扣4分,倒数第三名扣3分;有不及格记录者,该项扣除基本分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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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代表单位参加市级以上各类业务比赛获得名次的,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7分,三等奖加6分,优胜奖加5分。

(三)勤:满分为20分,2009年以来满勤者得12分。

1.请病假或事假1次扣1分,请病假或事假超过30天以上者该项得0分。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2分,旷工半天一次扣10分,旷工1天,该项直接得0分。

2.违反值班制度的,每次扣10分。

3.每为医院服务一年,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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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绩:满分为20分,基本分为12分。

1.2009年度获院级优秀称号的,加5分,市级及以上优秀的,加8分,有多项荣誉者取高项计分。

2.2009年以来以第一作者发表了SCI论文的,加8分;发表在核心期刊的加6分;发表在省级期刊的加3分。

3.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完成人(前三名)加8分;主持市厅级课题的加6分;主持市卫生局课题每项加5分。

4.医院病历书写、护理文书评比前3名的,加4分;前4-6名的,加3分;前7-10名的,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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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医护质控检查中每通报一次扣4分。

(五)廉:满分为20分。

1、档案中有违反廉洁自律行为的,该项考核得分为0分。

2.受到患者涉及违反廉洁自律行为有效投诉者,该项考核得0分。

3.经查实收受患者红包的,该项考核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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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违反廉洁自律行为的,该项考核得分直接定为20分。

五、其他事项

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加分后,德、能、勤、绩、廉各单项考核分数,超过20分的,按

20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