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新增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201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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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新增博士、硕士研究生

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适应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新形势,满足我校各类研究生培养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各类博、硕士学位点中开展新增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型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遴选办法

《南昌大学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附件一)、《南昌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附件二)和《南昌大学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试行)》(附件三)。

二、遴选范围及业绩材料时间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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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范围为我校已获得学位授予权的各类学位点,2010年申报的一级学科博、硕士学位点的导师遴选另外进行。

申报材料中所填业绩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

三、遴选程序

(一)3月3日-3月24日:个人申报,准备材料。

1、申请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材料

(1)申请新增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提供相应《简况表》(附件四)纸质版1式6份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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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新增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提供相应《简况表》(附件六)纸质版1份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已是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同一个一级学科下其它博士点的指导教师者,提供《南昌大学同一一级学科专业范围内申请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八)纸质版1份。

(4)已是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另一个一级学科下博士点的指导教师,提供相应《简况表》(附件四)纸质版1式3份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材料

(1)申请新增硕士研究生和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提供相应《简况表》(附件五或附件七)的纸质版1份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已是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在同一个一级学科下其它硕士点担任指导教师者,提供《南昌大学同一一级学科专业范围内申请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八)纸质版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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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3月29日前:各院(部)系和教学医院职能科室按汇总表(附件九)汇总本单位导师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于3月29日以前将材料报医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三)3月30日-4月8日:医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进行评审。

(四)4月9日-4月11日:将评审后材料报研究生院。申请新增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另交评审费1000元/每人(省外重点院校同行专家评审费用);已是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另一个一级学科下博士点的指导教师另交评审费400元/每人(省外重点院校同行专家评审费用)。

(五)4月12日-6月10日:研究生院复核申请材料,并将新增博士生导师申请材料寄校外同行专家进行通信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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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6月下旬:研究生院汇总材料报校学位委员会审议。

四、其它

此次遴选的相关规定和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南昌大学医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01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