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九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赣州市人民医院南院区餐厅外包项目(项目编号:GZJD2016-GZ-F028)公开招标的变更补充公告
赣州市九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赣州市人民医院的委托,对南院区餐厅外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经采购人确定,现对2016年4月23日发布的招标文件补充如下:
一、变更事项1:删除原招标文件中“4.6为了保证菜品质量,本项目不接受赣州市人民医院北院食堂中标的餐饮公司投标。”
二、变更事项2:原招标文件中“根据贵方第 号“ 采购项目”的邀请,正式授权 (姓名)代表 (投标供应商的名称),提交投标正本一式1份,副本一式6份。”
现变更为:
根据贵方第 号“ 采购项目”的邀请,正式授权 (姓名)代表 (投标供应商的名称),提交投标正本一式1份,副本一式4份。
三、补充事项:招标文件中补充以下内容:
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投标供应商应按照要求,提交一式伍份投标文件(1份正本、4份副本),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必须按统一格式编制并按顺序胶装成册,不接受散页或活页竞谈响应文件。
投标文件必须用不褪色的蓝黑和黑色墨水填写或打印(所有纸张必须使用A4纸,宣传材料除外)。
投标文件的正本要求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正式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附在竞谈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可以采用复印件。
除投标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投标供应商签字和盖章。
此变更补充公告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赣州市九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