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九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赣州市人民医院南院区餐厅外包项目(项目编号:GZJD2016-GZ-F028)招标文件的答疑公告
赣州市九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赣州市人民医院的委托,对南院区餐厅外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经采购人确定,现对2016年8月23日发布的招标文件就有关事项答疑如下:
一、问: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目标管理承诺:是两者取一还是都承诺,如何评分?
答:目标管理承诺是两者取一,评分如下:
目标管理承诺(20分):
(1)目标管理期限4+2年(经营期4年到期时经营的餐厅达到A级标准,经营服务良好,职工病友满意度达70%以上,协议顺延2年),得10分;
(2)目标管理期限3+2年(经营期3年到期时经营的餐厅达到A级标准,经营服务良好,职工病友满意度达70%以上,协议顺延2年),得20分。
评审依据:承诺函。
二、问:招标文件采购项目要求中“职工餐厅“包厢数量与图纸不一致?
答:南院区餐厅项目概况以图纸为准。
此答疑公告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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