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医院北院区餐厅经营服务招标采购项目公告
赣州市人民医院对北院区餐厅经营服务招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响应供应商前来响应。
(一)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二)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
北院区餐厅经营服务招标采购(只允许国内供应商参与) | 3 | 年 | 1.项目设计范围及分工 北院区餐厅:面积714.76平方米,位于北院区西侧,一般装修,一楼有职工餐厅和病友餐厅共计可容二百余人同时就餐;二楼有包厢六个,其中大包厢一个(医院给予配置空调彩电等)、中包厢一个和小包厢四个。响应供应商须提供装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成交供应商的上述文件将在签订合同前进一步经采购人确认,如果设计文件中存在任何不合理的内容,采购人可以要求成交供应商对不符合部分进行修正,有关修正的风险、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如成交供应商对采购人提出的意见存在异议,可以提交争议解决程序处理。成交供应商对其所作出的设计承担全部责任。该责任不因该设计已由成交供应商分包给其他设计单位或已经采购人审查而被豁免或解除。 2.项目营业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餐饮业相关从业规定。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医院《食堂服务检查考核办法(试行)》等食堂管理制度,服从院方的监督和管理。定岗定责,依法经营,必须有1名食品安全员、1名营养师,有食堂管理工作计划、员工培训计划和奖惩措施。 (3)职工餐厅和营养餐厅要分别重新装修和设施改造,一切用具、设施改造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理。餐厅经营期内全年提供无间断餐饮供应服务等,要求经营者办好食堂,为广大患者和职工提供质优价廉的餐饮服务。其中包括一日三餐、值班人员夜宵、下半夜急诊手术医务人员餐饮等。 (4)成交供应商自购营养治疗饮食智慧订餐系统,为病人提供个性化营养餐和治疗饮食订餐,开展共享餐盒进行送餐服务。 (5)采购人提供经营场地,经营期间需增加的设施设备以及维修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 (6)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的监管,公布投诉电话,投诉有记录,有改进方案与处置流程,员工着装统一清洁,挂牌上岗。 (7)成交供应商在经营期间,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经济纠纷等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与采购人无关。如采购人因此受到牵连,采购人除有权向成交供应商追偿外,还有权要求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8)在经营期间,成交供应商提供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如大米、面粉、食用油等,必须具有经过国家认可的省级以上食品安全质量标识;使用的蔬菜、肉类要保证从正规渠道购进,并经过有关食品检验检疫部门的正规检验合格,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规,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规定;严格按照国家使用标准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各种辅料、调味品及卫生消毒用品、消耗品等必须从正规厂商或商场购入,保证质量,杜绝使用三无产品、假冒伪劣、过期产品;不得采购和使用地沟油,一经发现违法违规则视为根本违约,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采购人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9)在经营期间,发生在经营场地内(含设备、设施、用具等)发生的人身伤害所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 (10)目标管理起标价20万元/年。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给他人经营,否则,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11)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双方应于用餐次月15日前对账结算上月消费的餐费,经双方核对无误后,职工餐卡消费的,采购人在15个工作日内将餐费转入成交供应商指定账户;其他方式消费的,由成交供应商提供发票,采购人在15个工作日内将餐费转入成交供应商指定银行账户。 (12)本项目不组织现场勘察,由响应供应商自行勘察,勘察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3)本项目成交供应商须负责食堂装修,装修期间须正常为职工、患者提供餐饮服务,且划分职工用餐、患者用餐区域。 |
(三)磋商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开启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各响应供应商就采购项目中技术参数、售后服务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在磋商结束后,要求符合条件的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终报价(二次报价)。磋商顺序由现场抽签决定。
(四)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响应供应商应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特定资格条件
1、响应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主营范围为餐饮管理或餐饮服务;
2、响应供应商在经营餐饮企业期间没有发生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任何事故,响应供应商注册地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在从业期间无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它不良记录证明或供应商提供二个以上(含二个)经营场所所在地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在从业期间无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它不良记录证明。
3、响应供应商自2016年1月1日起至今,凡是有服务业绩的响应供应商须提供至少1个(含)以上业主单位的《业主评价意见书》,评价结果为合格;响应供应商自2016年1月1日起至今,如在赣州市人民医院食堂服务过的响应供应商须提供赣州市人民医院的《业主评价意见书》,评价结果为合格以上。
4、响应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服务期间,必须全程配备食品安全员和营养师。
(五)磋商文件公告期限: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2018年09月05日)起五个工作日。
(六)磋商文件的购买:2018年09月06日至2018年09月12日(工作日内)08∶30——11∶30,14∶00——17∶30,在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磋商文件工本费200元/本,文件售后不退。
(七)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2018年09月18日10:00(北京时间),磋商地点: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赣州市章贡区五指峰路1-51号),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签到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明原件。(温馨提示:磋商地点交通拥堵,车位紧张,请各响应供应商提前做好准备。)
(八)响应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响应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足额一次性缴纳人民币拾万元整,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到账,从响应供应商(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转入)的基本账户转入(户名:赣州市人民医院;开户行:工商银行赣州市虔诚支行;账号:1510220109026473030),否则响应无效。各响应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未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结果公示后合同签订前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服务期满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九)付款方法:成交供应商经营期间每年(按一年365天计算)向采购单位缴纳成交金额费用,成交供应商用水用电另装表计数,水电费按供电、供水部门的收费标准据实另收,卫生费按采购单位总务科核定收取,管理费、水电费和卫生费按月用应付成交供应商的餐费冲抵。
(十)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按成交金额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即:当成交金额≤100万时,按1.5%收取。
(十一)已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未书面通知采购人而放弃响应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十二)联系方法:
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赣州市章贡区五指峰路1-51号
电话:0797-5552869
传真:0797-5552879
联系人:黄珊
网址:http://www.gzsrmyy.com/
开户行:工行南康市政广场支行
户名: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1510200409025915762
赣州市人民医院
地址:赣州市章贡区梅关大道16号
电话:0797-5889317
联系人:龚先生
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