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医院社会志愿者招募公告

2017-03-13

作者:

点击数:

字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计委《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的通知》有关志愿者服务的要求,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增进医患之间的和谐互动,塑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品牌,现向社会公开招募志愿者。

一、服务时间

不分节假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二、服务地点

根据医院设置的服务岗位,在门诊和住院部向患者提供志愿服务。

三、志愿者条件

1.年龄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2.具有奉献精神;

3.具备从事志愿服务相应的基本知识、能力;

4.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5.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报名时间和方式

2017年3月15日起,正常工作日、正常工作时间内到医院门诊大楼患者服务中心或院长代表接待处办公室报名,咨询电话:6120120。

  五、报名流程

   志愿服务报名者于上班时间到患者服务中心办公室报名,报名时请携带相关证件及近期彩色1寸照2张,填写《志愿者注册登记表》,提交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患者服务中心对应招者审核和面试合格后发给我院《志愿者服务证》,经过岗前培训后任用上岗。

六、工作要求

1.所有申请并获得本院注册的志愿服务人员均需参加由患者服务中心组织的岗前培训和每年1次的培训(内容包括熟悉医院环境、工作职责流程、常见疾病知识及服务理念、礼仪、沟通技巧培训等),经认定具备相关知识后方可上岗服务;开展精神抚慰岗工作的志愿者由相关专业科室培训考核后由患者服务中心安排上岗。

2.服从医院患者服务中心的工作安排,按照确定工作时间以及工作地点上岗服务,每天实行签到制度,按时参加志愿服务工作,不能无故缺席。确有特殊情况,需向医院患者服务中心请假;如要求服务时间或服务内容变动的请提前1天通知医院患者服务中心以便安排候补人员。

3.所有志愿者在服务时间内必须佩戴志愿者服务牌和穿志愿者服饰。

4.志愿者须在医院患者服务中心和所在科室、部门指导下参加服务工作,遵守医院、科室的各项管理规定。

七、补充事项

其他相关要求详见《赣州市人民医院志愿者服务管理规定(试行)》。

                         赣州市人民医院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