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赣州市人民医院新生儿科一次性奶瓶采购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再次变更公告
现就2017年12月04日发布的新生儿科一次性奶瓶采购项目作如下变更:
变更事项:
原竞争性谈判公告的附件中新生儿科一次性奶瓶采购项目竞谈文件的:
“四、招标内容及要求
3. 材质:
A、奶瓶应符合国家食品要求,采用标准口径、环氧乙烷灭菌方式灭菌,并出具正规检验单位的检验检测报告,检验检测报告需在有效期内,检验结论符合国家Q/CHA02-2016《聚丙烯塑料奶瓶》规定的要求。
B、奶瓶原材料为聚丙烯树脂,应出具正规检验单位的原料检验检测报告。检测依据包含:GB4806.6-2016检验检测报告需在有效期内,检验结论符合GB4806.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规定的要求。
C、奶嘴原材料为液体硅胶。奶嘴需出具正规检验单位检验报告,检测依据包含:GB/T 21928-2008、GB/T 23296.16-2009、GB 9688-1988、GB/T5009.60-2003检验结论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现变更为:
四、招标内容及要求
3.材质:
A、奶瓶应符合国家食品要求,采用标准口径、环氧乙烷灭菌方式灭菌,并出具正规检验单位的检验检测报告,检验检测报告需在有效期内。瓶身重量≥10克。
B、奶瓶原材料为聚丙烯树脂,应出具正规检验单位的原料检验检测报告。检验检测报告需在有效期内,检验结论符合GB4806.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规定的要求。
C、奶嘴原材料为液体硅胶。奶嘴需出具正规检验单位检验报告,检验结论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奶嘴重量≥3.5克。
特此公告
赣州市人民医院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