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医院小型修缮工程施工单位入库遴选项目的答疑及变更公告
赣州市正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赣州市人民医院的委托,对其小型修缮工程施工单位入库遴选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就部分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经与招标人商定答复如下:
一、答疑事项1
问:招标文件中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业绩“投标文件中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能够证明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的相关材料、能够证明是属于拟派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并满足业绩要求的各项指标的有效材料(含文字证明材料)的其中两种(含)以上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中“能够证明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的相关材料”这部分具体有材料提供的标准吗?
答:“能够证明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的相关材料”是指由业绩项目的业主单位出具的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二、答疑事项2
问:“投标人拟派本项目施工员自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竣工验收表或能够证明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的相关材料的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合同金额≥30万元的房屋建筑维护修缮工程业绩的”如何体现该施工员参与了其中的修缮项目,该施工员的“项目劳动合同”可以证明吗?或者还有其他何种证明方式可用?
答:施工员的项目劳动合同不能够证明该施工员参与该项目,可以提供由业绩项目的业主单位出具的属于拟派本项目施工员的业绩并满足业绩要求的各项指标的有效材料(含文字证明材料)。
三、变更事项1
招标文件P20页“三、拟派本项目负责人业绩(4分)”中的“投标文件中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能够证明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的相关材料、能够证明是属于拟派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并满足业绩要求的各项指标的有效材料(含文字证明材料)的其中两种(含)以上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开标现场提供上述相关材料的原件,否则不予计分”。
现变更为:
投标文件中提供施工合同(施工合同中须注明项目负责人的姓名)、竣工验收表或由业绩项目的业主单位出具的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开标现场提供上述相关材料的原件,否则不予计分。
四、变更事项2
招标文件P21页“四、拟派本项目其他现场管理人员的业绩”中的“投标文件中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能够证明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的相关材料、能够证明是属于拟派本项目上述相应相关人员的业绩并满足业绩要求的各项指标的有效材料(含文字证明材料)的其中两种(含)以上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开标现场提供上述相关材料的原件,否则相应项不予计分”。
现变更为:
投标文件中提供施工合同(施工合同中未注明上述相应相关人员姓名的,须同时提供业绩项目的业主单位出具的属于拟派本项目上述相应相关人员的业绩的有效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表或由业绩项目的业主单位出具的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开标现场提供上述相关材料的原件,否则相应项不予计分。
五、变更事项3
招标文件P22页“企业施工业绩(6分)”中的“投标文件中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能够证明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的相关材料、能够证明是属于投标企业的业绩并满足业绩要求的各项指标的有效材料(含文字证明材料)的其中两种(含)以上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开标现场提供上述相关材料的原件,否则不予计分”。
现变更为:
投标文件中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或由业绩项目的业主单位出具的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开标现场提供上述相关材料的原件,否则相应项不予计分。
六、变更事项4
问:招标文件P33页《零星修缮清单表》中的:
序号 | 维修项目(含维修所用配件) | 综合单价 | 单位 |
65 | 1P空开(40-63A) | 3.00 | 套 |
现变更为:
序号 | 维修项目(含维修所用配件) | 综合单价 | 单位 |
65 | 1P空开(40-63A) | 37.00 | 套 |
七、变更事项5
《招标文件》其他章节中及2019年4月22日发布的《招标公告》中涉及以上相同内容的,同时变更。
招标人:赣州市人民医院
地址:赣州市章贡区梅关大道16号
电话:0797-5889319
联系人:龚先生
招标机构:赣州市正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赣州商会大厦12楼(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31号)
联 系 人:张悦
电 话:18296720026
电子邮箱:578339150@qq.com
网址:http://www.gzsrmyy.com/
此《答疑及变更公告》为《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赣州市正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