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医院咖啡吧及书吧运营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2019-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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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医院对咖啡吧及书吧运营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响应供应商前来响应。

(一)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二)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咖啡吧及书吧运营服务(只允许国内供应商参与)

3

1.项目设计范围及分工

(1)南院区门诊二楼:面积约108平方米,设计成:四分之三的咖啡吧和四分之一的书吧。

(2)南院区门诊三楼:面积约108平方米,设计成:二分之一的咖啡吧和二分之一的书吧。

(3)南院区门诊四楼:面积约20平方米,设计成:书吧(不需要装修,只摆放桌椅书柜),需要咖啡可以用点餐的形式送达。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装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成交供应商的上述文件将在签订合同前进一步经采购人确认,如果设计文件中存在任何不合理的内容,采购人可以要求成交供应商对不符合部分进行修正,有关修正的风险、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对其所作出的设计承担全部责任。该责任不因该设计已由成交供应商分包给其他设计单位或已经采购人审查而被豁免或解除。

2.项目营业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餐饮业相关从业规定。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医院管理制度,服从院方的监督和管理。

(3)医院仅提供开设场地,商家负责设施设备、人员、电力接线及其他费用,不得影响医院整体布局及外观,符合JCI要求。经营过程中重新装修和设施改造,需提前通知院方,一切用具、设施改造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理。

(4)采购人提供经营场地,经营期间需增加的设施设备以及维修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

(5)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的监管,公布投诉电话,投诉有记录,有改进方案与处置流程,员工着装统一清洁,挂牌上岗。

(6)成交供应商在经营期间,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经济纠纷等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与采购人无关。如采购人因此受到牵连,采购人除有权向成交供应商追偿外,还有权要求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7)在经营期间,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规,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规定,杜绝使用三无产品、假冒伪劣、过期产品;一经发现违法违规则视为根本违约,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采购人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8)在经营期间,发生在经营场地内(含设备、设施、用具等)发生的人身伤害所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

(9)收取水电费、卫生费5000元/月起。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给他人经营,否则,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10)供应商应于每月5日前支付上月水电费、卫生费。职工餐卡消费的,采购人在30个工作日内将费用转入成交供应商指定账户;其他方式消费的,由成交供应商提供发票,采购人在30个工作日内将费用转入成交供应商指定银行账户。

(11)本项目不组织现场勘察,由响应供应商自行勘察,勘察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2)咖啡吧可以出售咖啡、西点、奶茶,但前期制作不得在医院进行。书吧的书可以进行出售。

(13)供应商经营的商品必须符合相关行业标准。

(三)磋商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开启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各响应供应商就采购项目中技术参数、售后服务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在磋商结束后,要求符合条件的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终报价(二次报价)。磋商顺序由现场抽签决定。

(四)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响应供应商应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特定资格条件

1、响应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五)磋商文件公告期限: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2019年06月19日)起五个工作日。

(六)磋商文件的购买2019年06月20日至2019年06月26日(工作日内)08∶30——11∶30,14∶00——17∶30,在赣州市章贡区五指峰路1-51号购买,本项目不收取标书工本费。

(七)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2019年07月02日09:30(北京时间),磋商地点:赣州市章贡区五指峰路1-51号,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签到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明原件。(温馨提示:磋商地点交通拥堵,车位紧张,请各响应供应商提前做好准备。)

(八)响应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响应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足额一次性缴纳人民币壹万元整,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到账,从响应供应商(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转入)的基本账户转入(户名:赣州市人民医院;开户行:工商银行赣州市虔诚支行;账号:1510220109026473030),否则响应无效。各响应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未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结果公示后合同签订前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服务期满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九)付款方法:成交供应商经营期间每月5日前向采购单位缴纳水电费、卫生费。

(十)已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未书面通知采购人而放弃响应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十一)联系方法:

赣州市人民医院

地址:赣州市章贡区梅关大道16号

电话:0797-5889317

联系人:龚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