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医院蓉江院区医用液氧供货、运输及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咨询公告

2024-06-26

作者:

点击数:

字体:

赣州市人民医院蓉江院区开业在即,设计床位数1500张,拟就蓉江院区液氧供应项目公开向社会进行咨询,欢迎有意向的供应商与我院联系报名。

一、资质和参加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纳税证明和社保证明)。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5.具有医用氧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空分、分装)。

6.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7.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危险货物运输)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8.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9.具有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

10.具有气瓶充装许可证。

11.报价文件应包含报价表(单价及总价)、有关资质证明材料、供货商详细地址及电话,报价文件两份。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赣州市蓉江新区赣南大道南侧、潭口大道东侧,设计床位数为1500张,供货期30个月,预计总供货量约为800吨,液氧贮罐及其汽化稳压装置、氧气汇流排设施由院方建设,液氧贮罐设计总容量20m3,设施质保期为两年。

三、采购需求

1.质量要求:医用液氧必须满足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医用氧气标准,并随时跟踪国家的最新标准执行。(提供具有CMA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佐证)。

2.供应商负责日常液氧配送工作、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定期检验或检测、消防安全、监测和质保期外的设备维修工作。

    3.报价文件按单价(每吨报价)进行报价,报价应包含但不限于管理、运输、罐装、卸货、定期检验或检测、抽检等费用。

4.液氧设备和液氧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由供应商解决,供应商在接到报修电话通知后10分钟内到达液氧场地负责解决。由于供应商解决故障不及时,给医院造成的一切损失,供应商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5.氧气压力应满足:0.4Mpa≤液氧站出气压力≤0.6Mpa。

6.如果供应商的液氧不能满足院方的用氧所需,则供应商必须在5分钟内提供应急供氧服务采购氧气供院方使用,氧气单价根据贮罐的液体立方表进行结算。所购买的氧气必须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的最新标准。

7.医用液氧出厂时应附有合格证,应提供质检报告书,严禁不合格产品出厂供应,不合格立即免费退换。检验合格证书,检验合格报告须每批次随货提交。

8.所提供的货物为原厂生产的合格产品;产品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之日起实际有效期不少于10个月。产品的运输和储存符合法律规定,并向院方提供相应运输记录。质量保证期内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9.供货期内,供应商如因在医用液氧生产、运输、储藏过程中,发生产品质量和安全事故,或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生产经营,而受到有关部门查处,不能履行合同;或因自身原因无法经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所有责任均由供应商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院方保留对供应商追究法律责任同时,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10.供货期内院方随机抽取两次样本送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四、报价文件递交

1.递交时间:2024年7月10日上午10:00之前。

2.递交方式:纸质文件现场递交或邮寄。

3.地点:赣州市人民医院新院(梅关大道16号)行政楼二楼221,联系电话17770105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