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医院蓉江院区安保服务项目市场咨询
赣州市人民医院拟对蓉江院区的安保服务项目进行市场咨询,欢迎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参加,现将市场咨询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质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须具备履行服务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能力的承诺;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须具有安保服务经验(提供服务合同);
(6)须具有设区市级(或以上)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服务要求:
1、服务内容
项目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年限 | 项目实施地点 | 人员费用报价 |
安保服务 | 蓉江院区范围内的安保服务、消防巡查 | 2年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例:1000元/月/人 |
消防巡查 | ||||
引导服务 | 病房区域的门禁管控、引导车辆、引导自助机使用等 |
2.安保人员必须持有《保安员资格证》和《退役军人士兵证》并且经投标公司正式培训合格后上岗。员工培训率100%。其中消防监控室岗位人员要求拥有《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证》或《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证》。
3.根据岗位安排设置各岗位招收退伍军人、年龄55岁以下、身高160-175、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4.所有安保人员入院服务时都必须经过体检合格的方能上岗。
5.所有安保人员每周要进行突发事件、醉酒人员、纠纷、三无人员处置演练及医院消防、应急处理、文明礼仪等培训。每月对各类事件和反馈进行回顾、评估、总结和改进计划并提交文字和PPT报告。
6.要求投标人每月提交详细的排班表、考核表、人员变更、工资表、工资流水等材料。
7.投标人要为所有员工购买五险并按时提交各项保险缴费证明材料。
8.投标人根据本项目实际及院方需求,提供相关安检、安防设备供本项目使用,投标人负责相关安检、安防设备的安装、调试,合同结束后相关安检、安防设备归投标人所有,投标人负责相关安检、安防设备的拆除。
9.院方将对安保服务进行严格考核并按照《保安工作满意度测评表》、《保安工作检查评分标准》和《保安工作奖惩措施》进行处罚。处罚方式包括按次扣款、按总服务费比率扣款和解除合同等。要求投标人谨慎设定聘用人员素质和薪资标准。
三、咨询材料递交、咨询方式
1、递交时间:2024年9月13日上午12点之前。
2、咨询方式:5889110,周一至周五(8:30-11:30 15:00-17:00)。
3、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4、地点:赣州市人民医院南院(梅关大道16号)培训楼一层保卫科。
四、提交的市场咨询材料(包含但不限于):
1.市场咨询材料需提供二份,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
2.有效期内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参与市场咨询代表人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人是法定代表人的无需提供)。
5.需提供各岗位人员报价表(例:班长5000元/月/人)/以及总报价,报价表需盖公章。
6.需提供项目的服务方案。
7.需提供项目人员配置表。
8.需提供拟投入相关安检、安防设备配置表。
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备注:已进行“三证合一”的供应商仅需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赣州市人民医院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