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医院集中空调清洗消毒项目咨询公告
赣州市人民医院集中空调清洗消毒项目咨询公告
赣州市人民医院近期将对集中空调清洗消毒项目面向社会进行公开咨询,现将咨询事宜公示如下:
一、资质和咨询要求
资质要求(报名后把所投项目资质材料电子版发到赣州市人民医院总务科邮箱:gzrmyyzwk@163.com):
1.供应商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主要内容
1.服务范围:
南院区所有空调机组、新风机组的维护清洗、通风管道(含送风管、新风管、排风管、回风管等)的清洗消毒,(不含洁净层流风管的清洗消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
设备名称 | 数量 |
风机盘管 | 3100个 |
通风管道 | 7.2万㎡ |
组合风柜、新风机组 | 140个 |
多联机内机 | 430个 |
排风箱 | 120个 |
注:以上数据仅供参考,请各响应供应商自行到现场勘察,服务范围内的工作量按实际为准,成交价确定后,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包干,采购人不增加任何费用。
2、服务内容
2.1、空调机组、新风机组等清洗消毒:包括但不限于风机、换热器、过滤器(网)、加湿(除湿)器、箱体、混风箱、风口等的全面清洗消毒;
2.2、通风管道等清洗消毒:包括但不限于送风、新风管、排风管、回风管等管道内壁的全面清洗消毒;
2.3、风机盘管等清洗消毒:包括但不限于风机叶轮等的全面清洗消毒;
2.4、部件清洗消毒:包括空气处理机组的内表面、冷凝水盘、加湿和除湿器、盘管组件、风机、过滤器及室内送回风口等。
3、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完成全部清洗消毒工作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成交供应商应在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内对本项目服务内容提供免费维保,在维保期内发现因服务质量缺陷造成的问题,成交供应商应当负责及时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所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服务要求
4.1、执行标准:
(1)技术要求以国家法律法规所要求的技术规范为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GB 19210-2003;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2011;
(4)卫生部《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T 18204-2013;
(5)卫生部《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 394-2012;
(6)《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WST 395-2012;
(7)卫生部《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T 396-2012。
4.2、服务标准
(1)保证空调集中通风系统卫生达到江西省卫生和健康委员会所规定的标准。
(2)通风管道:清洗后设备内壁及表面目视清洁,无明显脏污,过滤网干净无尘,排水通畅。
(3)空调风管:清洗后达到国家标准,即:
①目视清洁--风管内没有碎片和粘结物;
②称重达标--风管内表面残留尘量≤1.0g/㎡
4.3、清洗工作不得影响医院正常运行。
4.4、采用专用机械清洗设备清除所有通风管道内的可视物。风管的清洗工作应该分段、分区域进行,在风管浩洗工作段与非工作段之间,进行清洗的风管与其连通的室内区域之间应该采取有效隔离空气措施、在清洗过程中应采取的有效措施,控制敏感的异味,不可出现扬尘的情况,清洗过程中清除的污染物必须收集起来妥善处理。
4.5、对空调系统通风管道、设备、部件进行消毒处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并消毒时,应先进行系统或者部件的清洗,达到相应的卫生要求后再进行消毒处理。应该选择在保证消毒效果的前提下对风管及设备损害小的消毒剂,消毒后应及时进行冲洗和通风,防止清毒液残留物对人体与设备的有害影响。
4.6、清洗药剂需使用应符合国家规定无污染、无气味的清洗产品且对空调通风管理与盘管表冷器无腐蚀损伤的产品。
4.7、清洗药剂及空调相关消毒剂使用前需要提交产品的证件且经采购人查验(对于不合适的产品,需按采购人的要求进行更换)。
4.8、清洗过程中应采取风管内部保持负压,作业区隔离、覆盖,清除的污染物妥善收集等有效控制措施,防止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内的污染物散布到非清洗工作区域。
4.9、清洗污水需要由专用管道进行排放,不得随意排放。
4.10、空调通风管道清洗应使用专用设备,由检查口进入进行清洗,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开孔。
4.11、盘管表冷器清洗时应注意送回风管道,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拆除;采用专用工具、器械对部件进行清洗,确保清洗后的空调系统部件均满足有关部件的要求,部件可直接进行清洗或者拆卸后进行清洗,清洗工作开始前记录下部件的位置,清洗完成后应及时恢复。
4.12、清洗所产生的垃圾应统一收集按感染性废物集中处理。
4.13、按区域制定好工作进程表,并提前通知相关科室。清洗工作人员工作时不得随意走动,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进出办公区域。
4.14、检测要求
(1)成交供应商须在清洗消毒结束后,由院方指定第三方权威机构进行采样检测,并出具报告,此报告将作为验收依据。(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检测指标:
检测项及指标要求:
①针对空调送风口检测指标:β溶血性链球菌不得检出;细菌总数≦500 cfu/m3;真菌总数≦500 cfu/m3;PM10≦0.15mg/m3;
②空调风管内表面检测指标:积尘量≦20g/m2;细菌总数≦100 cfu/cm2;真菌总数≦100 cfu/cm2;
③冷却水和冷凝水检测指标:嗜肺军团菌,检测结果为未检出;
④新风量检测指标≥20m3 /(h·人)。
(3)检测点位:根据《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 394—2012)按照3%-5%的抽检比例检测36个点位;
5、其他要求
5.1、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发生的事故、人员伤亡,其事故责任和损失包括一切不可预见的责任及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赔偿采购人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各响应供应商,按采购人提供的各项内容的数量与要求,在响应报价前应充分地了解清楚现场环境与各项工作的规定与要求,及一切不可预见的风险内容进行响应报价。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的理由向采购人要求追加任何的费用。
5.2、成交供应商在施工中应保护好医院既有设施,若因施工对医院既有设施造成损坏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
5.3、成交供应商必须在保证医院正常运作及不影响病人正常就诊与休息的前提下进行相关设备、风管的清洗及消毒,且各区域的清洗及消毒必须有围闭保护措施,防止人员摔倒、碰伤等意外事故发生,并应对手术室、病房、门诊等重点,难点区域有先进、合理的解决方案。
6.响应供应商应提供报价,提供的报价表需盖公章。将报价发送至:gzrmyyzwk@163.com。
7.报名时间、电话
报名时间:2021.2.3-2021.2.19 报名电话:5889907
8.咨询时间、地点
咨询时间:2021年2月19日上午10:00
咨询地点:赣州市人民医院新院(梅关大道16号)行政楼二楼2号会议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