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我在国外被人骗了......”

2023-03-25

作者: 章贡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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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警方打击力度的增大
在银行、电信等单位的支持
和全民反诈的热潮下
电信网络诈骗团伙
犯罪成本和风险变得越来越高
一些不法分子便将目标
转移到了海外国人身上
海外留学生成了他们的
重点诈骗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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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局接黄某报案称
其女儿在国外接到一自称是
“广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民警”的电话
称其女儿名下有张银行卡
涉嫌帮助经济犯罪
并以不配合调查
会联系国外警方将其遣返回国为由
骗其女儿转账3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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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警后
分局反诈中心第一时间开展追踪
在发现一部分受害人资金
被嫌疑人李某某、王某某取走
这一重要线索后
经系列工作
民警成功在云南昆明
锁定嫌疑人活动轨迹
并随即派出抓捕组前往抓捕

在市局驻云南工作组支持下
分局反诈中心民警
在昆明市官渡区某出租房内
抓获3名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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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嫌疑人李某某、王某某
于今年2月来到昆明市
先后在诈骗团伙的指挥下
数次使用自己的银行卡
接收黄某女儿转来的钱款

目前,嫌疑人李某某、王某某
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嫌疑人钟某已被依法处理
追回的钱款已返还给受害人
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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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冒充公检法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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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骗子通过冒充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国家执法、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打电话给受害人,声称受害人的身份被冒用或者涉嫌各类犯罪,要求配合执法、司法机关工作,进而诱骗受害人将钱财转到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账户。 




案例解析



1.轻信对方身份。诈骗分子往往通过技术手段将来电号码伪装成中国驻外使领馆、公安部门或者快递公司、电信服务运营商的电话,并引导当事人上网核实,从而骗取当事人信任。

2.轻信对方提供的文件。诈骗分子通知当事人因其包裹违禁、信用卡诈骗、洗钱等卷入重大刑事案件,已被中国公安机关通缉,并通过社交软件发送伪造的“警官证”“逮捕令”等文件,让当事人信以为真。

3.轻信对方诱导和恐吓。诈骗分子往往以“帮助证明清白”“协助办案”为诱饵,诱导当事人汇款至所谓“安全账户”进行“资金托管”。





警方提醒



1.公安机关绝不会以电话、QQ或微信等方式侦办案件,更不会让群众下载来源不明的软件,点击陌生网站前要认真辨别网页链接,不要下载陌生软件,不要随意填写个人信息及银行卡账号、密码、验证码。

2.公检法办案没有“安全账户”,不会要求当事人以转账方式查验资产合法性,更不会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索要钱财。

3.公检法机关与其他部门之间不会相互转接电话,勿轻信秘密办案而独自听人摆布。

4.犯罪分子利用特殊计算机软件,能模拟各类电话号码,收到恐吓威胁的陌生短信或电话,不要惊慌失措,一定要冷静、沉着,特别是涉及钱款转账时,要立即停止,把好最后一道防范关口。

5.一旦受骗,要及时拨打110报警。